|
|
|
|
|
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 |
企業管理: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企業管理: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企業管理: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企業管理: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
? |
|
|
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
—— 調查稱宏觀數據泄露渠道廣泛 專家建議殺一儆百!
每經記者 宛霞 發自北京
意料之中,情理之外。由國家統計局權威發布的5月份宏觀經濟數據,與外媒公布的“提前泄露版本”又一次保持了高度一致。
“這個數據會準確!痹谕饷脚逗暧^數據的第一時間,業內紛紛猜測。其可信度之所以如此之高,源于這已不是宏觀數據的首次“被披露”,也不是首次準確地“被猜測”。
多次提前外泄的數據與官方最終公布數據的驚人吻合,對國家經濟環境安全的威脅以及市場公平的侵蝕,已經令國家統計局不止一次“嚴厲譴責”、“嚴格調查”。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歷史重演”,令人不禁想問:“是誰出賣了我們的經濟數據?”
數據泄露渠道廣泛
每月的11日都是我國宏觀經濟數據集中發布的日子(每季末及年度數據公布除外),此前一天的10日通常則是上月外貿數據公布的時間。但是,總會有“嗅覺靈敏”的媒體提前知曉這些關系重大的數字。
6月8日午間,路透中文網報道,“有消息人士透露:我國5月出口同比增長約50%,達1300億美元左右!6月9日,同由路透社披露出來的還包括5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3.1%、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PPI)同比上漲7.1%等一系列我國宏觀經濟數據。不少市場人士將A股市場上演的大逆轉歸功于此,當日滬指上漲2.78%,近70點。
6月10日及11日,海關總署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一系列經濟數據與“路透版”數據最終驚人地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稿件的內容顯示,其消息是在當日召開的某券商會議上,由一位關鍵部門的中國政府官員透露的。
這已不是我國核心經濟數據第一次提前外泄。
有據可查的是,2009年7月16日公布的當年上半年GDP數據,以及2008年12月份的進出口增長幅度、進出口總值就曾被境外媒體提前披露。無據可查的則是,一些國內媒體在數據“預測”方面的精確度之高也令人咋舌。
對于媒體可能從何渠道先一步拿到數據,一位中央級部門官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經濟數據正式公布前兩三天,相關各部委會專門封閉開會對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研究判斷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即使不采取坐在一起討論的形式,例如海關總署也會提前向與外貿相關的部門通報該數據,讓相關領導“過目”。
記者了解到,需要提前“過目”數據的部門包括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還包括國家信息中心、財政部研究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研究機構的學者。
此外,有政府背景或政府官員出席的會議通常也是經濟數據可能泄密的場合。上述人士坦言,在公開場合被媒體提問時,確實有時會忽略數據發布的日期。
專家:應“殺一儆百”
國家經濟運行數據的提前泄露關系到國計民生,同時也影響著國家經濟安全。從股市的敏感反應中不難看出,宏觀數據對資本市場、甚至整個經濟活動的影響不可謂不大。不僅是部分媒體,據記者了解,甚至有券商揚言幾乎每次都能提前一些時日獲得數據,并據此撰寫分析報告發給客戶。
6月11日,在統計局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嚴厲譴責了5月經濟數據被提前泄露的事件,并表示統計局正在按相關程序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但事實上,這不是國家統計局對宏觀數據提前泄露的第一次嚴厲表態。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粗略統計,自2008年7月份以來,國家統計局已經先后3次對數據泄露發表譴責批評。
對于經濟數據屢次提前泄露的情況,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一些機構確能從提前獲得的數據中獲利,但“無論買進或拋售”都是一種非法牟利行為。
魯政委表示,重要經濟數據提前泄密不由讓人懷疑市場化中的公平性。他表示,官方發布數據就像揭開考卷,在美國等數據公布環節正常規范的國家,所有核心數據均是同一時間對媒體披露,然后在限定時間內由媒體報道。如果提前披露數據,信息的不對稱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公平交易。
“更為嚴重的是,政府部門屢次表示要追查,但如一再不了了之,相關部門的信譽會因此降低,市場上的各種‘流言蜚語’會更多”,魯政委認為,政府部門必須嚴肅處理,“殺一儆百”地對數據保密工作進行規范。
記者了解到,經濟數據的公布及對泄密的查處都是有法可依的。《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國家統計機構調查取得的數據,由國家統計機構公布;國家有關部門統計調查的數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公布。此外,今年4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參與該法修訂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安民告訴記者,“新保密法”從4個方面明確了泄密的法律責任認定,使查處泄密違法行為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且新法明確了只要違反規定,即使沒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