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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熱中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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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熱中的陷阱
“特許加盟”正在成為一個越來越時髦的詞兒。放眼望去,遍布大街小巷的美容店、洗衣店、沖印店、頭飾店、服裝店、眼鏡店大都是招牌似曾相識的加盟店;打開電腦,“8萬元回本”、“讓你自己做老板”的“誠邀加盟”廣告更是鋪天蓋地。動心了嗎?且慢,以下的事例或許可以讓你三思而行。
“看上去很美”的陷阱
廣州的王先生下崗之后一直賦閑在家,2002年5月,他在一個特許加盟展覽會上結識了一家聲稱“8萬元創業,半年回本”的眼鏡店,對方告訴他只需交8萬元就可以開一家別人花50萬元才能建立的名牌眼鏡店,而且半年就可以回收全部投資成本。王先生動了心,他拿出大半輩子的積蓄交納了3萬元加盟費,與這家眼鏡店簽了5年合同,準備在廣州市的繁華路段開一家加盟店。接下來的情況大大出乎王先生的意料,他一次一次地不斷投入了好幾筆資金:交保證金花了1.5萬元、首期進貨花了3萬元、購買電腦驗光儀花了4萬元、裝修店面花了3萬元、購買焦度計及其它配套設備又花了近2萬元……還沒開張,王先生已經花掉了17萬元錢,遠遠超出當初“8萬元創業”的預算。接下來,王先生不得不四處舉債,直到2002年9月,他的加盟店才勉強開張。
后來的局面就更加不受王先生控制了。好不容易開了店,卻發現賺的錢不多,花的錢卻不少,他每月要向總店繳納5%的管理費、3%的加工費和3%的配貨款,外加每年8000元的廣告費、員工轉讓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一年下來,王先生的加盟店已處于虧損邊緣,哪有什么“半年回本”的好事。
后來王先生才知道,這家眼鏡店在廣州已發展了數十家加盟店,絕大多數加盟者都和他一樣經營陷入困境。按照當時的經營狀況計算,即使最好的加盟店,收回投資成本也需7到8年,而那時,5年的合同期已過,又要重新交納加盟費才能繼續經營;而情況最差的加盟店恐怕要80年才能回本!王先生和其他加盟商意識到自己受騙了,他們于2004年4月向廣州市荔灣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要求這家眼鏡店退回所收的加盟費、保證金等各種款項近200萬元。
像王先生這樣在加盟的路上出行不順的人不僅在眼鏡行業大有人在,在其他行業也屢見不鮮。在美容界闖蕩多年的林小姐告訴記者,加盟美容店同樣要提防“美麗陷阱”。據林小姐介紹,當前美容行業的加盟大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加盟,絕大多數加盟僅僅要求購買企業的美容產品。加盟之初,企業也會承諾“培訓員工”和“提供上門技術指導”,但加盟者大多是外地人,每次往返食宿的成本是要由加盟者自己負擔的,這對于絕大多數加盟者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加盟隱憂無處不在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交付相應的費用。
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正在成為我國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但是,如前所述,在特許加盟的招商活動中,有不少企業利用虛假廣告宣傳(如高收益、高回報)招募加盟者,騙取加盟者的加盟金;有的甚至借特許加盟的名義從事國家明令禁止的傳銷活動。一些咨詢機構也有意過度炒作特許加盟,從中牟取利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盲目發展加盟商、被稱為“加盟陷阱”的企業大都是小企業,他們大多實力并不雄厚,經營狀況不佳,發展加盟商的目的只是為了利用加盟者的資金迅速拓展市場。如王先生加盟的那家眼鏡店只是一家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的家庭式企業,成立于2000年。該企業在2002年開始招商加盟之時已連續3年虧損,發展加盟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扭轉它自己當時的經營困境。
令人擔憂的是,幾乎所有的特許加盟行業都存在隱憂。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已有3000多個特許經營項目和2萬多個經營點。從總體上看,特許總部通常規模較小,實力不強。許多特許企業的企業文化、管理團隊、資金實力、管理基礎都還比較薄弱。另有一些特許經營者盲目擴張,導致連鎖店的數量一旦到了一定規模就失去控制力,給總部造成較嚴重的損失。有的企業第一年參加每年5月舉行的特許經營展,第二年經營狀況就出了問題。有專家分析指出,控制不力與加盟者的整體素質、社會信譽化發展水平以及法律環境有關,更多地則源于企業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全國各地特許加盟的招商活動依然如火如荼,中小投資者究竟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根據我國原商業部1997年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開展特許經營招商的公司必須具有注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品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和訣竅,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專家提醒創業者:不要被誘人的加盟條件所迷惑,應該多了解加盟企業的實力及相關產品的品質、人員素質狀況、投資回報周期等情況再作決定。
管理條例應盡快出臺
面對一個又一個令人防不勝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質問:為何一個連續3年虧損的企業也能在各大媒體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誠邀加盟”的廣告?誰來審查其加盟資質?上當受騙的加盟者該得到怎樣的賠償?然而目前,這些問題還找不到到圓滿的答案。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當前相關法律與法規不健全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特許經營業發展的關鍵。雖然國內特許經營市場發展迅速,但與之相關的《特許經營條例》卻遲遲未能出臺,無法保證特許經營的規范發展。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長郭戈平表示,由于目前針對特許經營的一些政策法規沒有強制力,特許雙方發生的一些糾紛就得不到合理的解決。而一些地方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更使一些特許企業或加盟商在異地處理糾紛時,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進而影響到企業的跨區域擴張和潛在加盟商的投資計劃。有專家指出,在國外,特許加盟融資活動與公開發行股票一樣必須嚴格監管,而在我國卻幾乎失控。我國原商業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只有3頁紙,而國外相應的法規都是厚厚的一本。
據了解,新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將于今年年底出臺。該條例規定的非常具體,諸如具備什么樣的資格才能當特許人、被特許人,有沒有獨特的技術,有沒有培訓經營管理人員的技術,有沒有實際給門店業務指導的能力,特許加盟的合同應該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業欺詐等等,在《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條例》還強調對特許經營的監管,建立備案制度,特許經營企業必須到當地經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境外企業或跨境交付的特許企業必須到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在境外有兩個以上成功運營的店鋪的資料。
專家提醒加盟者,特許經營的總部、總店不是靠投資和有形財產來擴張,而是靠知識產權、商標、獨有的商品,甚至是無形的專利、著作權、經營管理技術來發展的。對此,中國的特許商和加盟商還有很多課需要好好補補。即便在條例出臺之后,經營者也應對特許加盟持冷靜態度,謹防掉進有意或者無意的“加盟陷阱”。(記者 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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