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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的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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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的管理模式
喬治·梅森大學的經濟學家彼得·利森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為《海盜組織的法律和經濟學》。他的結論是,雖然海盜是殘忍、兇暴的罪犯,但海盜船卻不是一般人想象的漂浮著的暴政機構。相反,由于海盜們很清楚船長獨裁的危險,因而海盜船發展出了后來西方民主的雛形。
跟黑手黨不同,海盜不受種族和家庭紐帶的約束,成員來自不同的國家和種族。他們也不靠暴力挾持別人加入,很多都是自愿的。
海盜船受很簡單的法典的統治,規定船員的權利和義務,處理糾紛的規則,保證船員英勇作戰的激勵和保險賠付方案。但僅有規則是不夠的,海盜們需要防止首領把他的個人利益置于全船利益之上。
首先,海盜采取了分權和限制權力的制度。作戰時船長是至高權威,因為爭辯和不同意見會降低效率,帶來危險。作戰之外的時間里的負責人則是司務長,負責紀律、食物和戰利品分配。通常分配規則是明文規定的,且相對平等,船長所得只是普通船員的兩倍。船長和司務長是船員選舉出來的,船長如果不夠勇敢、判斷失誤或者超越其權力范圍,就會立刻遭到罷免。船員們經常在罷免掉船長后,讓英勇、熱心的司務長取而代之。這樣在官員之間存在著競爭,會阻止他們濫用權力、鼓勵他們為船員的利益服務。
在限制了船長的權力之后,還要限制司務長的權力。為此,海盜們制定全體一致同意的“憲法”,明文規定戰利品的分配方式。當一些戰利品無法分割或者對其價值有爭議時,海盜們會予以出售或者拍賣,這樣就可以分割了,免得司務長趁機做手腳。
海盜船上的制度以這樣一個重要的洞見為基礎:那些善于作戰或者處理其他危機的領袖不一定是杰出的管理者,將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手里通常會導致錯誤的決定。
現在很多公司也更加強調經理要向雇員們負責,強調權力分配的意義(雖然沒人真要讓普通員工選舉他們的老板)。然而經理和管理學專家一直擔心離開傳統的上下級模式太遠、過于限制運營總監的權威最終會導致效率低下和混亂。從這種意義上說,海盜們的管理方式是一個很吸引人的榜樣:限制了經理們的權力,工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對待,更加效忠于團體。但海盜船和公司的比較只能到這一步了,經營一個資產達數十億美元的公司要比追趕一艘帆船困難得多,也沒有哪家美國公司會讓它的運營總監像海盜黑胡子那樣,燒著自己的胡子去嚇唬競爭對手。但是肯定不久就會有人出版《基德船長的管理教訓》。(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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