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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務員招考八問八答
問:2004年畢業但報名時尚未領取到學歷證書的社會、在職人員(含2004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可以報考。報名時須提供學校或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上述人員,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規定的考錄工作日程,在辦理審批錄用手續時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的,原則上不再保留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省、市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后,可延遲到2004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
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凡因此而空出的錄用計劃按規定等額遞補。
問:2005年年初畢業的春招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此次招考不能報考。
問:專業(學業)證書和黨校學歷證書能否作為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學歷證書?
答:專業(學業)證書不屬學歷證書范疇,不能憑專業(學業)證書報考;根據中發[1994]5號、中發[1995]11號和皖辦發[1992]6號文件精神,凡在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兩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內班和函授班)畢業的學員,均承認其同國民教育體系相當的學歷,因此,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學歷可以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問:取得雙專科學歷人員能否按本科學歷人員報考?
答:已取得雙專科學歷人員可比照本科學歷層次人員報考。
問: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通過考試選拔到農村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和選調到基層培養鍛煉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尚未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能否報考?
答:可以報考。
問:《公告》中報考條件欄提及“文秘”、“法律”、“計算機”、“經濟”等專業,其內涵如何掌握?
答:上述表述及類似表述,是招考職位的大致專業要求,并非規范的學科專業,報名時招考部門應從寬掌握,并在展板上寫明。對報考人員原所學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不符,但現已具備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相關資格水平(如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的能否報考,由招考部門視情研定。
問:能否委托他人代報名?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報名。凡委托他人代報名的,除提交報考者有關證件材料外,還須提供代報名者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問:省直部門考生因職位取消如何辦理改報手續?
答:因報名人數未達到規定的比例要求而取消職位的,由招考部門在現場報名結束的次日(6月2日)上午8:30前告省考錄辦并移交有關材料,同時負責通知報考人員在2日內(6月2日-3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改報事宜。有關招考部門人事處負責辦理改報的相關手續,并將改報后的《考生報名花名冊》、《考生報名情況統計表》及時報省考錄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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